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有關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可進入公共場所之相關資訊
大意: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或其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違者限期改善,未改善者罰鍰,並需接受4小時講習。
請會員在工作場所中多留意,謝謝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有關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可進入公共場所之相關資訊
大意: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或其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違者限期改善,未改善者罰鍰,並需接受4小時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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