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執業執照到期更換辦法
■依語言治療師法第 7 條
語言治療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完成一定時數之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前項語言治療師接受繼續教育之課程內容、積分、實施方式、完成繼續教育之認定、執業執照更新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語言治療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完成一定時數之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前項語言治療師接受繼續教育之課程內容、積分、實施方式、完成繼續教育之認定、執業執照更新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語言治療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
應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並繳納執業執照費,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提出:
一、原領執業執照。
二、最近三個月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三、台中市語言治療師公會出具之會員證明文件。
四、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五、規費300元
五、規費300元
其中第三、四項、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可向本會提出申請,方法如下:
1.請到【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查詢個人歷年累計積分,並列印或存檔。
2.請提供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至公會現場辦理或以e-mail辦理
公會辦公地址:台中市北屯區北屯路428-1號2樓
E-mail:taichungcityslpu@gmail.com
電話:04-22470365
另有關語言治療師應於執業執照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辦理“執業執執照更新,應是表示在
有限期限6個月前“始“可更新,提醒語言治療師可提前作業,避免在執照到期後才發現課程
時數未完成無法辦理執照更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