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Taichung City Speech and Language Therapists Union

健保法規定眷屬人數調整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9條規定之眷屬人數   公文內容連結

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7月27日健保財字第1110650483號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第1類第1目至第3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擔之眷屬人數由0.58人調整為0.57人,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請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常用服務>保險費計算與繳納>一般保費計算>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下載新版保險費負擔金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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