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Taichung City Speech and Language Therapists Union

【公文】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所適用停(歇)業規定事宜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說明有關醫事人員及公共衛生師依「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政策辦理時所適用停( 歇)業規定事宜。

重點整理:

1.產假:免辦理停業

2.(舊制)育嬰留停:依各醫事人員法辦理,僅需檢附申請書、執照及雇主同意育嬰留停文件,不需離職證明

3.如有以日為單位申請之新制育嬰留停(合併以30日為限),得免依各醫事人員法規辦理停業。

詳情請見公文內容~如有疑問請洽衛生局承辦人員詢問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