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Taichung City Speech and Language Therapists Union

「疫情期間健保納保權益措施」已延長受理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

以下為中央健康保險署的公告,請會員知悉,謝謝!

◎「疫情期間健保納保權益措施」已延長受理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相關訊息如下:
1.「重新納保免等待期之保障措施」
自107年1月1日以後,因出國逾2年戶籍遭遷出國外且健保退保者,受疫情影響於112年12月31日前返國恢復戶籍時,得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2.「接續納保之保障措施」
自109年1月1日起國人於國外但健保持續在保,受疫情影響出國逾2年戶籍遭遷出國外且健保退保者,在112年12月31日前得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並繳納保險費。

◎旅外國人如先前已填具聲明書延續健保資格至111年12月31日(或112年6月30日)者,本署將主動展延其健保資格至112年12月31日止,毋須再重新申請。若無意願展延者,得自112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申報檢附「退保申報表」及「疫情期間終止健保資格聲明書」,本署將於通知送達翌日起終止其健保資格並停止計收健保費。
◎本案相關資訊(Q&A及聲明書),可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重要政策> COVID-19就醫權益與因應作為>民眾就醫權益 (視訊診療看這裡)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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