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收到全聯會通知,關於2023/03/07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之專業服務訓練相關事宜研商會議,就討論內容做說明,因跟會員息息相關,請會員務必詳閱以下資訊:
1.原定新制上路日期(112.8.31)延至113.1.31再實施,長照司會於113.3.1才開始就申請長照給付的專業人員資格審定。意思是113.2.1~113.2.29這個月若是未完成新制的課程者,尚可執行業務,但是必須在113.2.29前完成所需課程的要求,不然該月的長照服務一律不給付費用。
2.長照司原訂106.6.2(長照1.0)以前所取得Level 2、3資格者,必須重新完成Level 2、3的課程。經討論後,不管何時取得Level 2的資格一律承認,不須再重新上課,但是必須是自己職類所辦的課程。
3.106.6.2(長照2.0)以後所取得Level 3資格者,若是在110、111年度有申請長照給付確定者,有可能不需再重新完成新制Level 3的課程,反之則須重新完成新制Level 3的課程。
4.106.6.2(長照1.0)以前所取得Level 2、3資格者,上課的時數無法累計為長照的繼續教育積分;106.6.2(長照2.0)以後所取得Level 2、3資格者,上課的時數可以累計為長照的繼續教育積分。
5.111.9.1長照修法後規定,每六年須完成120小時的繼續教育積分者,始可以換領新的長照資格證明,然而若是這段期間無實際從事長照業務者,不准換領新證。
若您對以上會議內容說明有任何疑慮,請洽詢全聯會02-25994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