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Taichung City Speech and Language Therapists Union

【公告】有關醫事人員育嬰假超過1年以上應辦理歇業釋疑

衛生福利部釋示有關醫事人員育嬰假超過1年以上應班裡歇業所需證明文件疑義一案,請會員詳閱公文內容加以了解,謝謝

重點說明:

1.醫事人員請產假得免強制停業及歇業,但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超過1年者,請依規定辦理歇業,若未超過1年則辦理停業。

2.因育嬰留停而申請歇業者,僅需填歇業申請書、檢附執業執照及雇主同意留職停薪文件(證明)即可,不須附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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