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會執登
一、填妥「臺中市語言治療師公會入會申請表」,須親自填寫簽名。
二、繳費
- 入會費(首次加入公會需繳納):2,000 元。
◎轉會入會者(由其他縣市語言治療師公會轉入,持原公會退會證明)需繳納轉會費 1,000 元 - 常年會費:5,000 元。
◎常年會費以季計算:
一月-三月入會者一次繳納 5,000 元
四月-六月入會者一次繳納 3,750 元
七月-九月入會者一次繳納 2,500 元
十月-十二月入會者一次繳納 1,250元
◎當年度已於其他縣市繳清常年會費者,得檢具繳費證明免繳當年度常年會費。
◎舊會員皆於年初公告期限內一次繳納全年費用。
◎繳納之會費概不退還。 - 請將款項匯入
郵政劃撥:22711307
戶名:台中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或可選擇
國泰世華銀行西屯分行(代碼 013)
帳號:23903-5002629
戶名:台中市語言治療師公會,請備註姓名或聯繫公會告知帳號後五碼,以利查帳。
三、需準備附件
-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 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 語言治療師證書影本一份。
- 繳費收據影本一份。
- 二吋正面半身脫帽近照一張
- 在職證明。
- 退會證明/原其他公會繳費證明。(原其他公會會員必須先向該會辦理退會)。
四、辦理方式
- 檢具相關資料連同申請表以掛號郵寄本會。
聯絡地址: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955號十樓之四(106室)
收件抬頭:台中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 現場辦理:請先聯繫公會約定辦理時間後,當場繳交所有資料及入會費、常年會費。
聯絡地址: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955號十樓之四(106室)
聯絡電話:04-22470365 - 線上辦理:掃描相關資料連同申請表 mail 至公會信箱,並同步將紙本資料寄至公會建檔,移交理事審核。
語言治療師法規定如下:
第七條:語言治療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第十一條:語言治療師執業,應加入所在地語言治療師公會。
首次執登或從其他縣市轉至台中市執登之前請先至公會辦理入會。
- 填妥「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申請書」,須親自填寫簽名。
- 至公會用印,可依下列方式辦理
- 親自到公會辦理,請先聯繫秘書處預定辦理時間,連絡電話:04-22470365
- Email 至公會信箱,等公會核章回傳文件,再列印出來至衛生局辦理執登。
公會信箱:taichungcityslpu@gmail.com
- 台中市衛生局辦理執登,服務地點如下: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地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 136 號 2 樓)、連絡電話:04-25265394#3762
- 臺中市政府-新市政服務中心(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 3 段 99 號文心樓 1 樓)、連絡電話:04-22289111#21635
- 臺中市大里區衛生所(地址:臺中市大里區大衛路 82 號)、連絡電話:04-24061500
- 臺中市清水區衛生所(地址:臺中市清水區中山路 92 號)、連絡電話:04-26222639
- 需準備的文件:
- 臺中市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申請書(先經公會核章)。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外國人及華僑請檢附中華民國居留證)。
- 擬執業機構出具在職證明文件正本一份。
- 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 繼續教育學分證明(前一張執業執照未過期者免附)。
- 最近 3 個月內 1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 張(黏貼於申請書,一張實貼,一張浮貼)。
- 規費 300 元。
-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 1 份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委託書格式不拘,手寫亦可)。
備註:外國人及華僑需另檢附勞動部核發之聘僱許可證明文件及衛福部核准函影本各一份。
重要提醒:請會員至衛生局辦理執登前,先檢查文件是否備齊!
注意事項:
- 異動是指離職 30 天內,換至新工作場所,可直接辦理執照異動更新手續。
- 若預計離職 30 天內無法辦理異動,建議先辦理歇業,請參考歇業辦法。須於離職 30 天內完成歇業手續,以免受罰。
- 復業是指之前辦理停業手續,現在要恢復執業而辦理的手續。
- 若之前辦理歇業,要重新執業,請參考執登辦法(非復業)。
- 離職證明跟在職證明的開立日期需錯開,不能開立在同一天。
※異動(變更執業場所)流程
- 填寫「執業異動申請書」、「臺中市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申請書」、並備妥離職證明、在職證明。
- 至公會用印,可依下列方式辦理
- 親自到公會辦理,請先聯繫秘書處預定辦理時間,連絡電話:04-22470365
- 將以上文件 Email 至公會信箱,等公會核章回傳文件,再列印出來至衛生局辦理執登。
公會信箱:taichungcityslpu@gmail.com
- 台中市衛生局辦理執登,服務地點如下: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地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 136 號 2 樓)、連絡電話:04-25265394#3762
- 臺中市政府-新市政服務中心(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 3 段 99 號文心樓 1 樓)、連絡電話:04-22289111#21635
- 臺中市大里區衛生所(地址:臺中市大里區大衛路 82 號)、連絡電話:04-24061500
- 臺中市清水區衛生所(地址:臺中市清水區中山路 92 號)、連絡電話:04-26222639
- 至衛生局需準備的文件:
- 臺中市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申請書(先經公會核章)。
- 原核發執業執照正本。
- 原執業機構出具離職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外國人及華僑請檢附中華民國居留證)。
- 擬執業機構出具在職證明文件正本一份。
- 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 繼續教育學分證明一份(前一張執業執照未過期或連續歇業期間未逾二年者免附)。
- 最近 3 個月內 1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 張(黏貼於申請書,一張實貼,一張浮貼)。
- 規費 300 元。
-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 1 份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委託書格式不拘,手寫亦可)。
※復業流程
- 填寫「受理醫事人員停業(復業)申請書」。
- 至公會用印,方式同上。
- 備妥申請書、執業執照正本及相關文件至衛生局辦理。
重要提醒:請會員至衛生局辦理執登前,先檢查文件是否備齊!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
第十三條第 1 項:醫事人員執業,應接受下列課程之繼續教育
- 專業課程
- 專業品質
- 專業倫理
- 專業相關法規
第十三條第 2 項:醫事人員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達一百二十點,而專業品質、倫理、法規合計至少十二點,其中應包含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
執業執照更新應於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辦理完成,並取得 120 點積分。
- 填寫「臺中市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申請書」、並備妥繼續教育積分證明。
- 至公會用印,可依下列方式辦理
- 親自到公會辦理,請先聯繫秘書處預定辦理時間,連絡電話:04-22470365
- 將以上文件 Email 至公會信箱,等公會核章回傳文件,再列印出來至衛生局辦理執登。
公會信箱:taichungcityslpu@gmail.com
- 台中市衛生局辦理執登,服務地點如下: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地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 136 號 2 樓)、連絡電話:04-25265394#3762
- 臺中市政府-新市政服務中心(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 3 段 99 號文心樓 1 樓)、連絡電話:04-22289111#21635
- 臺中市大里區衛生所(地址:臺中市大里區大衛路 82 號)、連絡電話:04-24061500
- 臺中市清水區衛生所(地址:臺中市清水區中山路 92 號)、連絡電話:04-26222639
- 至衛生局需準備的文件:
- 臺中市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申請書(先經公會核章)。
- 原執業執照正本
- 繼續教育積分證明
- 規費 300 元。
重要提醒:請會員至衛生局辦理執登前,先檢查文件是否備齊!
語言治療師法規定如下
第十條第 1 項:語言治療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第十條第 2 項:前項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歇業流程
- 填寫「歇業申請書」、「臺中市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申請書」、並備妥離職證明。
- 至公會用印,可依下列方式辦理
- 親自到公會辦理,請先聯繫秘書處預定辦理時間,連絡電話:04-22470365
- 將以上文件 Email 至公會信箱,等公會核章回傳文件,再列印出來至衛生局辦理執登。
公會信箱:taichungcityslpu@gmail.com
- 台中市衛生局辦理執登,服務地點如下: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地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 136 號 2 樓)、連絡電話:04-25265394#3762
- 臺中市政府-新市政服務中心(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 3 段 99 號文心樓 1 樓)、連絡電話:04-22289111#21635
- 臺中市大里區衛生所(地址:臺中市大里區大衛路 82 號)、連絡電話:04-24061500
- 臺中市清水區衛生所(地址:臺中市清水區中山路 92 號)、連絡電話:04-26222639
- 至衛生局需準備的文件:
- 臺中市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申請書(先經公會核章)。
- 原執業機構出具離職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 原核發執業執照正本。
-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 1 份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委託書格式不拘,手寫亦可)。
備註: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報請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備查。
※停業流程
- 填寫「受理醫事人員停業(復業)申請書」。
- 至公會用印,方式同歇業流程。
- 備妥申請書、執業執照正本及相關文件至衛生局辦理。
備註:停業期滿如需繼續,應向原發照機關核備,惟停業期間最長不超過一年,超過一年者應辦理歇業,違反者,依各類醫事人員法處罰鍰。
重要提醒:請會員至衛生局辦理前,先檢查文件是否備齊!
- 依據社會團體法令彙編三、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七章財務及會計處理第十九條工商團體會員繳納之各項費用,於退會時,不得要求退還。
-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 請將退會聲明書(須親自簽名)及離職證明填寫完畢之後,可選擇以下方式辦理
- 寄至通訊地址:406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955號十樓之四(106室)
- mail 至公會信箱:taichungcityslpu@gmail.com
- 親至公會辦理
請先聯繫秘書處,再辦理退會,公會將出具退會證明書。
- 歇業不等於退會,歇業仍保有會員資格,每年仍須繳交會費。辦理退會時若有積欠會費則須繳清才可辦理退會。
- 僅填寫退會聲明並非已完成退會手續,必須將退會聲明送至公會,並向公會索取退會證明,退會手續才算完成。
- 本會劃撥帳號:22711307
戶名:台中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依第一屆第三次(101/03/18)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常年會費優待辦法如下:
- 優待資格為當年度歇業超過六個月之本會有效會員。
- 年度認定為 1 月 1 日至當年度 12 月 31 日止。
- 當年度常年會費優待為 3,000 元。
- 常年會費優待申請統一於當年度 11 月 1 至 30 日收件,12 月 15 日匯款。
- 會員應備齊相關証明文件,自行向公會提出申請。
- 會員逾期或當年度未提出申請,即屬自行放棄。
備註:
- 申請表可用 mail 或郵寄到公會。
Mail:taichungcityslpu@gmail.cm
地址:406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955號十樓之四(106室)
台中市語言治療師公會收 - 需檢附歇業前執業醫院離職證明影本,連同申請表一同檢附。
台中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語言治療人員服務獎章表揚辦法
2024.03.25第五屆第5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2024.06.24第五屆第6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2024.08.02公告實施
第一條 台中市語言治療師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資深優良的語言治療人員,獎勵其服務熱忱,勉勵後進,特訂定「台中市語言治療師公會語言治療人員服務獎章表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獎項每年公告辦理。凡為本會所屬公會會員,並執業登記在本市醫療(事)機構服務滿三年以上,在語言治療相關領域服務年資累計滿三十年、四十年以上,得接受表揚之。
第三條 本獎項提名審查方式:
符合第二條資格的會員,由本人填妥「會員語言治療執業年資證明書」(請至下載專區下載文件),並提供相關醫事人員年資證明,寄交本會秘書處,彙整後提交理事會審核通過。
第四條 本獎項名額獎項及表揚方式:
本獎項名額無限制,須由本人親自領取,不得代領。
獎項一:年滿三十年服務年資者,頒給三十年服務感謝獎狀乙張、獎金6000元整。
獎項二:年滿四十年服務年資者,頒給四十年服務感謝獎狀乙張、獎金10000元整。
由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後,於年度會員大會以理事長名義頒發獎項,並公告表揚之。
第五條 曾獲獎項者,不再接受同獎項之提名。
第六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