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語言治療師公會常年會費優待辦法
2012.03.18會員大會同意後擬訂
第一條:優待資格為當年度歇業超過六個月之本會有效會員。
第二條:年度認定為1月1日 至當年度12月31日 止。
第三條:當年度常年會費優待為3000元者,須先繳交5000元後,再統一經過申請退回2000元。
第四條:常年會費優待申請統一於當年度11月1日 -30日收件,12月15日 退款。
第五條:會員應備齊相關証明文件,自行向公會提出申請。
第六條:會員逾期或當年度未提出申請,即屬自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