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要求:
1.具臺灣語言治療師證書。
2.具小兒語言治療經驗二年以上 ;歡迎未達兩年,但具第二專業背景(如:護理、心理、物理、
3.能獨立作業。
4.不限定執登本所;須能報備支援。
5.具早療研習時數九小時。
6.履歷格式不拘 (頁數建議在2頁A4以內),將履歷pdf檔請寄至: lebon.speech@gmail.com,
工作內容:
1.學前兒童、學齡兒童之語言治療,並提供家長建議與諮詢。
2.以個別課為主(治療師可視個案需求調整團課)。
3.具獨立教室、多量的教玩具 (有需求可再採購)。
4.預期時段(可擇任一區間):(1)星期三16:00-20:
